台灣大哥大自 2023 年 3 月 17 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 NCC 違法附款;NC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 2024 年 8 月 21 日明確表示 NCC 其實沒有調解意願;台灣大哥大表示,雖終止調解非台灣大所願見,但對於主管機關的決議,仍予以尊重,後續的司法行政救濟程序,台灣大將依照原定規劃進行。
台灣大哥大提出六大回應:遭 NCC 刻意扭曲誤解只能表達遺憾
針對 NCC 於 2024 年 8 月 21 日例行記者會上,提供媒體之六項資訊,台灣大哥大認為有話要說,回應如下:
一、 本公司 2024 年 8 月 19 日去函 NCC「展延超額頻寬處理期限至 113 年 9 月 15 日並於 113 年 9 月 15 日前繳回超頻,於該期限前就已完成整併之基地台,可先停止發射超額頻段」
台灣大強調,在法院調解事項,就是超頻處理期限可以展期到何時,NCC 明確知道並同意由法院進行調解。台灣大始終展現誠意,並遵循 NCC 指導,提出遠高於罰金之 9 項公眾利益補償方案,「請求」主管機關同意適度展延繳回頻譜期限,以維護台灣之星原 280 萬用戶之網路使用權益。申請展延繳回頻譜期限,也已由第一次調解庭時提出的 2025 年 5 月,大幅壓縮到 2024 年 9 月 15 日。但卻仍遭 NCC 刻意扭曲誤解,台灣大只能表達遺憾。
二、本公司 2024 年 8 月 12 日去函 NCC,請求於 9 月 15 日前,對本公司不再為不利處分(包括命改正處分、怠金、罰鍰…等),且廢止已為之不利處分(113 年 7 月 10 日命改正處分、同年月 18 日怠金處分、同年月 22 日罰鍰處分及同年 8 月 2 日罰鍰處分)
台灣大係依法將不利處分列入調解事項。依行政訴訟法第 228 條之 2,必要時,經行政法院許可者,得就訴訟標的以外之事項,併予調解。台灣大依此規定將罰鍰、怠金等不利處分列入 8 月 12 日所提調解方案,於法有據;若 NCC 認為不應該提出廢止不利處分之要求,可於調解庭上提出討論。
而後,台灣大於 2024 年 8 月 19 日提出第五次調解方案,並未列入怠金及罰鍰等不利處分,NCC 當日已收訖,顯然已知悉台灣大最新調解方案的內容,並未列入怠金及罰鍰等不利處分。
三、台灣大於 2024 年 8 月 16 日「陳報法院,要求 NCC 四位委員於 8/29 親自參加調解程序。」
由於 NCC 於 2024 年 8 月 6 日第一次調解日,法庭上 NCC 代表出席之委員及律師所提意見「台灣大應提出就 9/30 繳回所應回饋的消費者權益及公益方案」,於調解日後回到 NCC 委員會均遭否決,而 8 月 29 日為第二次調解庭,距離台灣大於 8 月 16 日調解方案中所提的 9 月 15 日繳回期限僅剩半個月;為了順利且儘速達成調解,台灣大哥大請求行政法院通知 NCC 委員會之 4 位委員到場,以便調解委員充分了解 4 位委員的想法,目的係希望促成調解成立。
四、NCC 指出「由逐日台灣大哥大基地台縮頻進度觀察,足見台哥大及早可採取不同工法或如近期加大投入工班人力,使基地台縮頻工期大幅縮減,可證 NCC 要求 113/6/30 前完成顯非不合理。」
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因有 3G、4G、5G 三個不同世代和七個不同頻率網路需要整合,整併複雜度高,整體工程浩大非一蹴可幾,NCC 要求合併僅 7 個月就繳回頻譜實為期待不可能;台灣大同仁日夜兼程下,加速進行無線網路整合工程,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仍有超過 2,000 個站點尚未完成相關作業;若依 NCC 要求,於 6 月 30 日貿然進行全區縮頻繳回頻譜,將衝擊超過 120 萬原台灣之星用戶。台灣大一再向 NCC 表明,為維護用戶權益,採逐站整併工法,亦從未改變此種工法及維護台灣之星用戶的心意,倘若 NCC 有其他同樣足以維護用戶權益並能確保在 6 月 30 日前可完成網路整併之工法,身為主管機關,應及早告知台灣大哥大,與我們一起維護用戶權益,而非事後臆測 6 月 30 日之合理性。
五、NCC 指出「針對補償方案難認合理、有效補償消費者權益、公共利益(含市場秩序),且陳報法院書狀率爾曲解、指摘、臆測委員會意見,誠難謂有進行調解之誠意。」
NCC 於 2024 年 8 月 6 日行政法院調解時要求本公司就三個月展延期間(6/30 至 9/30)提出「補償」消費者及公共利益之方案,惟並未明示此三個月期間消費者及公共利益究竟受有何損害而需補償。針對 NCC 的開放性問題,台灣大共向 NCC 提出九項公益、多元方案,範圍包含落實數位平權、促進 AI 國力、照顧弱勢通訊權益及協助防治詐騙等,皆是目前國家、社會及電信產業亟需共同解決之社會議題,均為有助公共利益之舉,誠意十足。
六、NCC 委員會認為已無續行調解之必要
NCC 於 2024 年 6 月 26 日開庭時稱有調解意願,8 月 6 日第一次調解庭提出要台灣大哥大提出補償方案,期間台灣大展現高度誠意,依據 NCC 要求積極進行回應,所有事業群同心協力迅速提出有助國家、守護徧鄉、促進社會共融、落實數位平權之公眾利益補償方案,另一方面工程團隊更加日夜兼程趕工,但 NCC 對台灣大哥大所提歷次調解方案遲不回應,今眼見台灣大哥大提出 9 月 15 日期限,距今不到 1 個月,NCC 才於 8 月 21 日表示無續行調解之必要,過去數月行政法院、調解委員想促成調解之良善美意亦成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