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車占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格位 3/1 起執法取締,將處新台幣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罰鍰

 

燃油車別再佔用電動車停車格了!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昨(22)日正式宣布將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執法取締,燃油車輛違規占用將處新台幣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罰鍰。

 

燃油車占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格位 3/1 起執法取締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指出,為配合交通部 2023 年 9 月 13 日交路字第 1125012672 號令訂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為管理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減少燃油車占用情形,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燃油車輛違規占用將依停車場法第 32 條及第 40-1 條規定處新台幣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罰鍰。

 

根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規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於格位標線內劃設綠色內框線,並設有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標示牌面,充電專用格位僅供電動汽車充電使用,充電使用時間限制依地方主管機關公告,燃油車輛不得占用。

 

停管處提醒民眾停車時應注意停車位種類,勿違規占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另電動車汽車充電專用格位仍以差別費率計費(每小時加收 10 元;未充電者每小時再加收 10 元,合計每小時加收 20 元),未來將逐步改採以度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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