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今(8)日核定「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其附加條款,並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與附加條款將於 7/1 起實施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表示,電動車亦愈趨普遍,而電動車之結構、動能與維修技術均與傳統汽車不同,二者之風險態樣亦不同,未來對電動車之損失頻率(事故發生率)、損失幅度(理賠金額)等風險估算,無法依循傳統燃油車之評估方式,推動電動車專屬保險有其必要性;另外,推動電動車專屬保險使其與非電動車之經驗資料得以區隔觀察,並據以分析評估符合電動車之風險,及累積新型態風險之統計經驗,可分別就電動車與非電動車之風險提供合理對價及更周延的保障,公平對待不同風險之車種。
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其附加條款之重點
一、專屬條款承保電動車因意外事故所致之車輛損失,惟單純電池自燃或爆炸導致之車體損失則屬產品責任範疇,爰承保範圍予以排除,並另提供「車體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供車主加保。
二、另為提供車主更完整保障,車主可選擇加保「車體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保障電動車因充電所致車體毀損滅失與賠償責任。
金管會表示,配合「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之核定,已同步修正「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排除電動車之適用;另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刻正研擬電動車參考費率,預計於 2024 年第二季完成,以利業者參考適用並推出電動車專屬保險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