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15)日駁回台灣大哥大申請展延原先與台灣之星合併案中,限期繳回超頻頻寬的附款履行期限,並指出行政救濟不影響台灣大繳回頻寬期限,台灣大所為展延期限申請,於法無據,故維持原先要求,必須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依法處置,交回超額頻譜。
NCC 正式駁回台灣大展延期限申請
NCC 表示,台灣大於 2024 年 4 月 17 日向該會申請展延前揭附款之履行期限,台灣大針對原處分已於法定救濟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無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變更原處分之餘地,台灣大所為展延期限申請,於法無據,故依行政程序法第 129 條認申請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同時 NCC 強調先前以附附款方式核准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申請案,已考量資源合理分配、產業健全發展、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權益保障,所以要求台灣大要在 6 月 30 日前完成超額頻寬處理及終端通信功能、緊急電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及備援系統切換功能、核心網路強韌性等,台灣大仍應積極於期限內落實法遵義務。
6/30 前必須繳回超額頻譜,是否帶來影響待觀察
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過程一波三折,最終在 2023 年 2 月底拍板定案,台灣大哥大以不高於每一股台灣之星普通股,換發 0.0326 股普通股,換算併購金額從 282 億元變 197 億元,合計砍價約 85 億元成交。
由於當時以附加條件方式通過,台灣大必須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繳回超額頻譜,如今 NCC 正式駁回台灣大的延展申請,已經可以確定要繳回頻譜,是否會對現有網路服務帶來影響有待觀察。